防雷裝置檢測質量的考核方式
考核一個檢測機構的檢測能力和檢測質量通常有 3 種方式:
一是現場考核,考核人員在檢測現場全程跟蹤檢測機構的檢測過程,此方式優點是直接明了,缺點是檢測機構通常都會選派強人員組合,檢測過程也會十分認真,可以認為此時反映的是該檢測機構的好水平和高質量,卻不能代表其平時工作的能力水平和檢測質量;
二是資料檢查,在檢測機構已完成的檢測項目中按規定比例抽取作為考核項目,考核人員按照前述考核依據的規定要求對考核項目的檢測資料(主要是檢測報告和原始記錄)進行核查,此方式優點是用時短,易于批量作業,從筆者考核經曆來看,經驗豐富的考核人員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對大部分情況給出明确結論,缺點是由于考核人員不知現場實際情況,僅憑檢測機構提供的資料容易産生誤判和被蒙蔽;
三是項目複測,先以與資料檢查方式相同的辦法取得考核項目的資料,然後去現場對該資料(主要是檢測報告) 中部分要素,由原檢測人員或考核人員進行重複檢測,優點是考核人員可以全面了解現場情況,核實各方面信息,易于給出客觀公正的考核結論,缺點是用時長,考核過程較辛苦。綜上所述,為使質量考核符合公開、公正、客觀和科學的要求,兼顧考核過程給各相關方帶來的影響,在《通則》中确定選用資料檢查和項目驗證作為考核方式,并規定按項目驗證方式考核的應不少于抽檢項目的 50% ,兩個及以下項目均應項目驗證。
(本文内容來源于網絡,如有侵權請聯系删除)